奧巴馬向USPTO提出“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商標(biāo)無效
2019-09-23 10:41:50
近期,貝拉克.侯賽因.奧巴馬(Barack Hussein Obama)和米歇爾.拉沃恩.奧巴馬(MichelleLa Vaughn Obama)所建立的電視制作公司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在美國專利商標(biāo)局(USPTO)對一件商標(biāo)提出了無效請求。
2018年5月,在與奈飛公司(Netflix)簽署創(chuàng)建電影和電視節(jié)目的協(xié)議之后,奧巴馬夫婦宣布成立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隨后,該夫婦試圖將其制作公司的名稱注冊為商標(biāo)。
2019年4月,USPTO以該標(biāo)志與加利福尼亞州電子書出版公司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于2017年注冊的商標(biāo)“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相似為由駁回了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的商標(biāo)申請。
對此,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試圖以上述電子書出版公司未使用其商標(biāo)為由要求USPTO撤銷該在先商標(biāo)。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的律師拉里.澤納(Larry Zerner)表示,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要求宣布在先商標(biāo)無效的行為“極其糟糕”。他還指出:“該公司是在沒有任何依據(jù)的情況下要求宣布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公司的商標(biāo)無效的。”
拉里.澤納曾出演了恐怖電影《13號星期五3》(Friday the 13th Part III)。他表示其客戶已經(jīng)使用自身標(biāo)志長達10年以上。
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曾表示,其他包含“HigherGround”詞組的標(biāo)志也注被冊為了商標(biāo),這表明其標(biāo)志“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也可被注冊為商標(biāo),而不會與在先商標(biāo)產(chǎn)生混淆。
USPTO指出,上述包含“Higher Ground”詞組的其他標(biāo)志(包括“Higher Ground Leadership”標(biāo)志)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wù)與電子書出版公司的在先商標(biāo)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wù)是不同的。
在先商標(biāo)“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wù)涵蓋在第41類下,包括攝影、書籍和音樂等。而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的標(biāo)志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wù)也涵蓋在相同的分類下,包括視頻和電影制作等。
有鑒于此,USPTO駁回了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提出的無效性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