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 義烏市靈瑞進出口有限公司被處罰
2019-08-30 09:45:31
2019年8月28日,杭州海關網站發(fā)布《舟山海關關于義烏市靈瑞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asics(圖形)”等商標專用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舟關知字〔2019〕01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舟山海關決定沒收侵權貨物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捌佰貳拾元整。
當事人名稱:義烏市靈瑞進出口有限公司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91330782MA2E8L4BXY
法定代表人:丁暘
住址/地址:浙江省義烏市蘇溪鎮(zhèn)徐樟塘19幢3單元306
當事人于2019年6月26日向金華海關申報從舟山海關出口雨衣、折傘等貨物,報關單號292020190209590712。海關經查驗,發(fā)現有200雙運動鞋標有“ADIDAS三條紋”商標標識,有330雙運動鞋標有“NIKE”商標標識,有90雙運動鞋標有“N”商標標識,有3200雙運動鞋標有“CONVERSE及星圖形”商標標識,有140雙運動鞋標有“asics(圖形)”商標標識。貨物價值人民幣118800元。阿迪達斯有限公司認為上述標有“ADIDAS三條紋”商標的運動鞋屬于侵犯其“ADIDAS三條紋”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認為上述標有“NIKE”商標的運動鞋屬于侵犯其“NIKE”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全星有限合伙公司認為上述標有“CONVERSE及星圖形”商標的運動鞋屬于侵犯其“CONVERSE及星圖形”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認為上述標有“N”商標的運動鞋屬于侵犯其“N”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株式會社愛世克私認為上述標有“asics(圖形)”商標的運動鞋屬于侵犯其“asics(圖形)”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向我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
我關經調查,你單位出口的運動鞋上使用的“ADIDAS三條紋”商標,與商標權人阿迪達斯有限公司注冊的“ADIDAS三條紋”商標相同;你單位出口的運動鞋上使用的“NIKE”商標,與商標權人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冊的“NIKE”商標相同;你單位出口的運動鞋上使用的“CONVERSE及星圖形”商標,與商標權人全星有限合伙公司注冊的“CONVERSE及星圖形”商標相同;你單位出口的運動鞋上使用的“asics(圖形)”商標,與商標權人株式會社愛世克私注冊的“asics(圖形)”商標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屬于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你單位出口的運動鞋上使用的“N”商標,與商標權人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注冊的“N”商標近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屬于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你(單位)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
以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報關單》(編號:29202019020959071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查驗記錄單》、代理查驗委托書、權利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申請書、企業(yè)資質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查問筆錄、商業(yè)發(fā)票及隨附交易資料、涉案貨物圖片等材料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我關決定沒收上述侵權貨物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捌佰貳拾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