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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志龍和太陽如若不續(xù)約,將無法再使用G-dragon和太陽的藝名

2019-12-12 14:26:58

雖然歌迷們都知道G-Dragon叫權(quán)志龍,太陽叫東永裴,但從來沒想過兩人有一天可能會失去這個藝名。

據(jù)悉,YG娛樂早在BIGBANG出道(2006年)之前的2003年就已經(jīng)獲得了韓文「????」和英文「G-DRAGON」的商標權(quán)。 另一名成員太陽的藝名因為是固有名詞,因此無法被注冊,但YG在2015年完成了對「太陽」英文標注「TAEYANG」和小分隊「GD X TAEYANG」商標注冊,同年又在美國注冊了「G-DRAGON」和「TAEYANG」商標權(quán)。

G-dragon和太陽

專利廳一位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通常商標權(quán)分為‘A+B’時,只要使用A就視為侵犯商標權(quán),因此如果未經(jīng)商標權(quán)擁有者的允許或私人合同,僅‘GD’都很難使用。 」G-DRAGON與太陽自出道以來一直以藝名活動,藝名對他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YG公司擁有兩人藝名的商標權(quán)也意味著,如果他們離開YG將無法再使用G-DRAGON和太陽這兩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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