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點店侵害商標權被判賠償
2019-12-09 12:55:01
11月29日上午,銅陵市中級法院民三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并當庭宣判。
原告某食品公司是巴比饅頭注冊商標的權利人。2018年12月份,原告某食品公司發(fā)現(xiàn)某早點店(經(jīng)營范圍為餐飲服務)的店鋪門頭上突出使用“芭比饅頭”字樣、娃娃圖形和“BabiMantou”標志,原告某食品公司認為該早點店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向銅陵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拆除銷毀店鋪門頭招牌,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
通過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并經(jīng)合議庭評議,法院認為,被告某早點店在未經(jīng)授權許可情況下,在其店鋪門頭上突出使用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圖形,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銷毀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店面招牌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酌情確定被告某早點店賠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0元,案件受理費1050元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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