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FAST”被申請商標?對不起,這不是你能用的!
2019-12-09 12:41:13
提起“天眼FAST”,我們自然而然會想到那個有500米口徑的球面射電望遠鏡。
“天眼FAST”是我國天文學家南仁東于1994年提出的構想,歷時22年建成,于2016年9月25日落成啟用。其位于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縣克度鎮(zhèn)大窩凼的喀斯特洼坑中,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chǎn)權,是世界上口徑最大、最具威力的單天線射電望遠鏡,綜合體現(xiàn)了我國高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
接收面積相當于30個標準足球場那么大的“天眼FAST”,是其他現(xiàn)有望遠鏡所不能比擬的。據(jù)統(tǒng)計,截至2019年8月28日,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已發(fā)現(xiàn)132顆優(yōu)質的脈沖星候選體,其中有93顆已被確認為新發(fā)現(xiàn)的脈沖星。
該項目首席科學家、中科院國家天文臺南仁東研究員曾表示,在未來20至30年里,我們的“天眼FAST”都將保持世界一流地位,對于我們認識宇宙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這樣的“天眼FAST”,知名度及影響力肯定是不用說的。甚至有不少企事業(yè)單位,在申請商標時,也會想著蹭一蹭熱度。
只是,要想成功注冊這件商標,卻不是那么容易的。
| 附: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關于第30066410號“天眼 FAST SINCE 2016FILTER CIGARETTES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216259號
申請人:紅云紅河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0066410號“天眼 FAST SINCE 2016 FILTER CIGARETTES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獨特的設計內(nèi)涵,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會產(chǎn)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的規(guī)定。且有諸多與本案類似情況的商標已獲準注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經(jīng)復審,我局認為,申請商標中“天眼 FAST”為我國天眼超級望眼鏡的中英文名稱,作為商標上冊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同時亦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情形。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得注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徐永壘
張 靜
王志煥
2019年09月10日
在申請商標時,申請人擁有自主為商標取名的權利,但是,商標能否成功注冊,卻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