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兩男子生產假冒商標鞋子獲刑罰
2017-08-07 14:14:51
福建尤溪縣兩男子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生產的鞋子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數額達200余萬元。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山、張某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07萬元。
2015年5月22日、28日,尤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生產車間現場查扣冒充“耐克”、“361°”、“喬丹”等牌子的鞋子3000余雙。經鑒定,這些扣押的鞋子價值200余萬元。2015年11月13日,張某山和張某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山、張某裕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達212萬2759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張某山、張某裕犯罪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網絡配圖)
2013年11月,張某山、張某裕在福建省尤溪縣租賃廠房生產福建風雷公司授權的“蘇格熊”鞋子和部分外貿訂單鞋。2015年4月起,為防止生產淡季期間工人流失,在未經“耐克”“361°”、“喬丹”等注冊商標人許可的情況下,雇傭工人擅自在其生產加工的鞋子上大量使用“耐克”、“361°”、“喬丹”的注冊商標標識。2015年5月22日、28日,尤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生產車間現場查扣冒充“耐克”、“361°”、“喬丹”等牌子的鞋子3000余雙。經鑒定,這些扣押的鞋子價值200余萬元。2015年11月13日,張某山和張某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山、張某裕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達212萬2759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張某山、張某裕犯罪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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