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跟商標許可獲得的商標權有哪些不同?
2024-11-23 10:41:21
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在獲得商標權方面存在顯著不同。首先,從權利本質來看,商標轉讓涉及商標權的全面轉移。在此過程中,原商標權人(轉讓人)將其對商標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全部權利轉讓給受讓人。一旦轉讓完成,受讓人將完全取代原商標權人,成為新的商標權主體,享有商標的所有權利,并可以自由地行使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他人使用、轉讓給他人等。
相比之下,商標許可則是一種有限度的權利授權。商標權人(許可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圍內使用其注冊商標。然而,被許可人并不獲得商標的所有權,其使用商標的權利受到許可合同的嚴格限制。被許可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范圍、期限等條件使用商標,并需向許可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此外,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在法律程序、法律效力以及風險承擔等方面也存在差異。商標轉讓需經過商標局的核準公告程序,一旦完成,轉讓具有不可逆性。而商標許可則主要通過簽訂許可合同來實現(xiàn),其法律效力依賴于合同條款的約定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在風險承擔方面,商標轉讓后,原商標權人不再承擔與該商標相關的任何法律責任;而商標許可中,許可人仍需對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承擔因被許可人不當使用商標而可能引發(f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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