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時間:2016-11-23 09:13:24
《巴黎公約》不僅未對馳名商標作出明確的定義,而且也未規(guī)定認定馳名商標的因素或標準。TRIPS協(xié)議第16條之二規(guī)定:確認某商標是否系馳名商標,應顧及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的程度。我國《商標法》第14條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第3條規(guī)定了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的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包括商標使用、注冊和歷史和范圍;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問、程度和地理范圍,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它國家和地區(qū)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情況;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qū)域等。One stop quick response
Secure transaction
Customer service
Expert service team
購買商標
快速幫您找到合適的商標
大平臺保障,交易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