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時間:2016-05-21 10:56:20
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許可人應當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將以下文件報送商標局備案: (1)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2)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表》;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4)被許可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副本復印件。 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如不備案,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One stop quic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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