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時間:2016-05-10 14:58:57
(一)注冊商標應當連續(xù)使用,如果注冊商標已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上述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yè)務活動。 (二)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后,商標局將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在上述三年時間內的使用證據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上述所指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的審查,是從商標局收到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三)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不服,商標注冊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四)需提供文件和材料:One stop quic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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