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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
1、商標異議,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nèi)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要求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
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為被異議人,該初步審定的商標稱為被異議商標。
2、、必須在法定異議期限內(nèi)提出為了保護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冊效率,《商標法》設(shè)定了異議期限,即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3、、應(yīng)遞交的書件
A、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
B、商標異議如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C、有明確的異議請求、異議理由和證據(jù)材料
D、異議人所提供的異議書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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